來源:深圳質監站
近日,深圳質監站發布《關于加強溝槽開挖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》。
7月18日,寶安區某工地在開挖溝槽預埋排污水管時,溝壁發生局部滑移,掩埋2人并致其死亡。
1、溝槽開挖深度大于3米的,需委托具有巖土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進行專項設計。
2、溝槽內人工作業實行監護人制度。
3、溝槽口周邊一倍開挖深度范圍內嚴禁堆土。
4、處罰:
1、基坑、溝槽開挖(深度1米及以上)應進行專項設計,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、應急預案并經總包單位、監理單位審批,符合危大工程條件的應按照《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實施。
2、基坑、溝槽開挖(1米及以上)實施“動土令”。由作業班組每日報送,經總包單位安全管理人員、技術負責人、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確認施工安全條件后審批,審批完成后方可施工。
3、基坑、溝槽開挖作業(1米及以上)實施監護人制度,每3名工人設置一名監護人,監護人不得離開監護崗位,發現異常應及時組織撤離。
4、基坑、溝槽開挖(1米及以上)深度1倍范圍內嚴禁堆土、堆放材料,不得交叉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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